
事项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依据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佛人社[2016]231号)

办理方式
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办理条件
归档材料必须为原件。一般情况下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派人递交归档材料,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部门密封盖印后个人自行递交归档。

受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

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0757-82309093

办结限时
即时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