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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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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佛人社[201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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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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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或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外市户籍流动人员。 -
受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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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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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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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7-823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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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限时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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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1.流动人员个人申请档案保管服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页及本人页);
(3)最近半年以上(含半年)参加社保缴费的凭证原件(我市户籍人员也可只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档案保管服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页及本人页);
(3)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签证(或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外高校的录取信或签证函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版的录取信,需提供专业的翻译件(本人翻译的须签诚信承诺)。
3.若原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可派人办理档案转递,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对于初次办理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人事档案管理权批文复印件。
4.高校可通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采用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封套的快递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
个人申请档案保管服务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填写《档案保管人员信息登记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给申请人开具《档案移交保管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档案保管人员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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