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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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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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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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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的毕业生。 -
受理部门
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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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s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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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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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7-82309090、0757-823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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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限时
网上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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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免费
本市生源
1.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未毕业的无需提供);
3.就业证明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已毕业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证明材料);
4.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提供);
外市生源
1.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未毕业的无需提供);
3.就业证明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已毕业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证明材料);
第一步:
申请认需登录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shrss.gov.cn)注册个人帐号,提交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网上操作教程可登录 https://www.fsrlzy.cn/article/1218),审批机关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注: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发送通知或登陆本平台查看
第二步:
情况(一)
审批通过后,如不需要领取《毕业生接收函》,申请人即可打印《已办理佛山市毕业生接收手续凭证》交到档案所在院校(或暂缓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和档案移交手续。
注:凭《已办理佛山市毕业生接收手续凭证》的随机二维码或验证码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毕业生的接收信息真伪。
情况(二)
审批通过后,如需领取《毕业生接收函》,请选择领取方式,等待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结业务。
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方式一:申请人需在《就业协议》加盖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公章和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1、申请提交信息待审核通过,请把用人单位和学校已盖章的《就业协议》通过EMS以预付款的方式邮递到属区人才服务机构。
2、属区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就业协议》,经审核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3、属区人才服务机构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就业协议》和《毕业生接收函》给申请人。
方式二:申请人只需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1、申请提交后待审核通过,属区人才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2、属区人才服务机构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毕业生接收函》给申请人。
方式三:申请人现场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1、申请提交后待审核通过,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如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公章)到属区人才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第三步
申请人携《毕业生接收函》到档案所在院校(或暂缓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和档案移交手续。
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附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
电话:0757-82721491、82709087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
电话:0757-81812345、86263487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一楼
电话:0757-22238815、22238817、22238810.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电话:0757-88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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